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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0722高齡夫妻指控遭金融機構違法誘導貸款買保單 前中市議員張耀中籲金管會應即查辦 金控聲明:招攬程序並無客戶所述情事
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(22)日召開記者會,偕同被害人陳肇銘夫妻、律師李昀丞,指控某銀行理財專員違法誘導高齡客戶貸款投保金額高達148萬8000元美金(相當於近台幣5000萬元)的保單,事後又藉詞推拖拒絕出面處理。張耀中呼籲,金管會應即立案調查,並要求國泰撤銷保單、全額退費。該金控聲明,該案已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定招攬程序並無客戶所述情事。
張耀中指出,陳肇銘與妻子陳金仙與某銀行往來長達七年,公私帳戶都在該行。然而理專曾語喬與協理吳貴瑛卻利用這層信賴關係,先以節稅為由,向陳太太推銷高額美金保單,並說六年期滿後有200萬美金的保障,而且本金可以隨時取回;得知陳先生現金不足後,又建議以房屋貸款支付保費,並保證投資獲利可超過5%,足以支應貸款利息。
張耀中表示,114年1月9日簽約當天,理專未出示保險契約,只拿出平板電腦要陳先生在簽名頁簽名。被害人事後看到紙本契約才發現,內容並非當初曾語喬說的「六年到期領回本金」,而是必須被保險人身故才能理賠,而且活得越久領得越少。雙方對質後,理專與協理曾口頭承諾「一年後可縮減保費不算違約」,但12月國泰卻改口表示「只能照合約走」。
陳肇銘表示,他獨資經營的貿易公司目前仍營運中,這筆保險費是公司的營運周轉金,這樣絕對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營運。他與太太一直把該銀行當作最信任的往來銀行,沒想到換來的是曾語喬「真心換絕情」,精心設計騙局,讓他們夫妻一步步踏入陷阱。
陳肇銘說,他們因為長期信任對方,才同意在未看到契約前就簽名(曾語喬一直催促夫妻倆快簽約,理由是「這個保單馬上要停賣」)。由於現金不足,曾語喬建議以不動產貸款並向朋友借款,才湊齊第一期24萬8000美元保費。
李昀丞律師表示,理專與協理明知被害人現金流不足,仍積極誘導以房屋抵押貸款購買高額保單,並以投資獲利保證5%以上促成簽約,已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的評估義務,並牴觸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》第6條第1項的規定,屬於不當招攬。
李昀丞指出,簽約當天招攬人員僅提供平板電腦簽名欄,未以任何形式說明保險契約的重要內容與權利義務,使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簽名,剝奪消費者事前審閱契約的權利,嚴重違反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的說明義務;招攬人員甚至擅自幫被害人填寫不實的資料,這不僅違反了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》第19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,甚至恐已觸及偽造文書之刑責。李昀丞末強調,業者事後以「一年後可縮減保費」的口頭承諾拖延當事人行使權利,卻在年底片面反悔,也嚴重違反誠信原則。
對於本案,張耀中與李昀丞代表當事人提出三項訴求:一、人壽保險公司與銀行應撤銷本件不當招攬之保險契約,全額退還已繳保費及利息損失。二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立案專案調查該銀行、人壽保險公司在本案中誘導貸款投保、違反適合度原則及未落實契約說明義務等違法行為,並依法嚴懲。三、該金融集團應全面檢討並停止一切不利消費者之招攬方式,確實保障高齡金融消費者權益。
該金控聲明,該案招攬時,經KYC(認識客戶)程序,充分瞭解客戶投保目的、財務狀況、保險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,並完成商品適合度及保費負擔能力評估。另已完成商品說明、風險揭露等程序,並無客戶所稱行員以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。且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亦認定招攬程序並無客戶所述情事。他們始終秉持公平待客精神,持續落實商品適合度管理及招攬流程控管,並將持續精進服務品質,維護客戶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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