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150602非法移植肝腎產業鏈 名醫陳堯俐涉仲介赴中換器官遭廢照 衛福部長石崇良證實 中市衛生局:違法情事依法嚴辦 強化器官移植倫理與法規宣導 醫師陳堯俐被查出自2008年起,夥同護理師、生技公司老闆等人,非法仲介多名病患到中國換肝、換腎。彰化地院依陳堯俐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,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,處2年徒刑,緩刑5年,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。衛福部上週已將廢照處分公文送達陳堯俐本人,以及其任職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與秀傳醫院。兩家醫院收到公文後,隨即取消陳堯俐所有門診及看診時段,目前院方官網相關門診資訊也已全數下架。 中山醫大附醫針對陳堯俐教授一案回應,1.陳堯俐教授於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期間發生案件,本院非司法單位也非主管機關故無管轄權,對案情一無所悉,無法評論。2.為配合司法調查,陳堯俐教授自113年12月起即已免兼副院長之行政職。3.衛生福利部行政處分公函已送達陳堯俐教授本人,本院在獲悉該公函內容後,依本院主治醫師聘任規則及人事評議考核委員會決議,已停聘陳堯俐教授。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說明,依據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規定,醫事人員涉及仲介買賣器官或非法海外器官移植,情節重大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法廢止其醫師證書;另依據《醫師法》規定,醫師如經廢止醫師證書,即不得再執行醫療業務。 衛生局表示,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,將持續透過醫院督導考核、醫事人員法規宣導及醫療品質管理等機制,重點重申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禁止器官買賣及非法仲介之規定,提醒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恪遵相關法令規範,強化醫學倫理與病人權益保障。倘查獲違反醫事法規情事,將依法嚴厲查處,以維護醫療秩序及民眾就醫安全。 衛生局指出,器官移植攸關生命倫理及人權保障,應遵循國內相關法令及國際倫理原則辦理,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合作,共同維護合法、透明且符合倫理規範之醫療環境。 ●無片截圖自中山醫大附官網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