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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0429汽車隔熱紙新制上路卻「零開罰」?執法遭質疑 林昊佑議員:不抓就是縱容 中市警察局:新法規228已正式施行 加強稽查籲勿觸法
針對今年2月28日上路的車輛隔熱紙透光率新制,台中市議員林昊佑、黃佳恬、楊大鋐今(29)日聯合質詢指出,政策已上路近一段時間,卻仍未見明確執法成果,質疑市府「有法不執行」,恐讓交通安全政策淪為口號。
林昊佑指出,新制已明確規範,一般車輛前擋透光率須達70%以上、前側車窗須達40%以上(幼童專用車與計程車後側亦須達40%),違規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,甚至可要求限期改善或吊扣牌照,但截至目前,警方尚未提出具體開罰數據,「有規定卻沒有執法,等於形同虛設。」
他強調,隔熱紙過黑已嚴重影響行車視線與交通安全,也是許多事故風險來源之一,「路燈越來越亮,但駕駛卻躲在看不見的車內,這是本末倒置。」
林昊佑也指出,透光率提升不僅有助交通安全,也能強化警方執法效率,包括查緝違規、辨識車內狀況等,「看得見,才管得到。」他建議警方應將隔熱紙納入日常臨檢與酒駕攔查項目,並加強稽查與宣導。
此外,他也點出目前市場仍存在違規產品販售問題,部分業者持續銷售不符規範的隔熱紙,要求市府應建立完整配套,從源頭管理。林昊佑強調,這項政策若落實,長期可提升整體交通安全與執法能見度,「制度已經上路,現在缺的是執行力。」
對此,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表示,115年2月28日起,交通部修法實施汽車隔熱紙新法規,新領牌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透光率需達70%以上,前側窗需達40%以上。新領牌車輛須依規定安裝合格隔熱紙,也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,違反者由監理機關進行舉發。
警察局每月配合執行監警聯合稽查次數約30場,並持續與監理機關聯繫,視權責需求增加場次,以維護交通安全。車輛未依規定檢驗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900元至1,800元罰鍰;逾期1個月以上未檢驗者,將吊扣牌照;逾期6個月以上未檢驗者,則註銷其牌照。
警察局呼籲,此項新政策有助提升夜間行車視線安全,維護道路交通安全,雖不溯及既往,舊車不受影響,但新車須符合透光率規定,否則不僅可能驗車不合格,還會面臨依法受罰,請民眾配合遵守規定,讓行車更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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