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1014豐原高中校安對生霸凌遭記過 竟可調解「銷過」!「行政訴訟調解」成不適任教師救星?中市教育局遣責並追究校方責任

1141014豐原高中校安對生霸凌遭記過 竟可調解「銷過」!「行政訴訟調解」成不適任教師救星?中市教育局遣責並追究校方責任


臺中市豐原高中於2023年2月發生學生輕生事件,校方分別啟動「不當管教」與「師對生霸凌」兩項調查。校事會議調查報告(2023年4月10日)認定,行為人之一黃姓校安(學務創新人員)對蔡姓受害學生施以不當管教,情節重大,已造成身心傷害並侵害人格發展權,遭記過懲處。隨後的霸凌調查報告(2024年2月20日)更進一步認定,該名校安對蔡生生前的不當對待構成校園霸凌,學校終止與其契約,不再錄用。---




1141014豐原高中校安對生霸凌遭記過 竟可調解「銷過」!「行政訴訟調解」成不適任教師救星?中市教育局遣責並追究校方責任

臺中市豐原高中於2023年2月發生學生輕生事件,校方分別啟動「不當管教」與「師對生霸凌」兩項調查。校事會議調查報告(2023年4月10日)認定,行為人之一黃姓校安(學務創新人員)對蔡姓受害學生施以不當管教,情節重大,已造成身心傷害並侵害人格發展權,遭記過懲處。隨後的霸凌調查報告(2024年2月20日)更進一步認定,該名校安對蔡生生前的不當對待構成校園霸凌,學校終止與其契約,不再錄用。人本教育基金會怒問,重大案件的處分可以透過調解會議說撤銷就撤銷嗎?教育局表示,校方顯有疏失,將嚴予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,嚴懲嚴辦。

豐原高中輕生案曾震撼全國,社會輿論高度關注校園管教失衡問題。當時中市府與教育局承諾將徹底檢討、嚴懲失職教育人員,社會也期待這起悲劇能成為教育體系反省與改進的契機。然而,如今卻傳出最新進展,議會民進黨團總召王立任揭露,涉案人員的「記過處分」竟在法院調解後遭撤銷,而教育局身為上級主管機關卻未能即時掌握、也未主動說明,引發外界對市府監督失靈的嚴重質疑。

人本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指出,黃姓前校安人員曾將蔡生留置於教官室長時間逼問,並以「不承認沒關係,我們就耗到你承認為止」及「竊盜是公訴罪」、「搞到少年法庭就不好了」施壓恐嚇。此後又在走廊上當眾稱蔡生為「重嫌疑人」,導致蔡生極度恐懼、哭泣求助。平時多次無理由搜查蔡生書包與口袋,甚至以校內跑馬燈公開指名召喚。多位學生指出,他態度粗暴、語氣強硬,長期對學生造成心理壓力,顯然違反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規定。

王立任指出,根據法院公開資訊,2024年10月24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解成立,法院確認學校應塗銷黃明偉校安於2023年5月25日的「記過一支」處分,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自負擔。隨後在2024年11月6日,豐原高中依調解結果正式撤銷該處分紀錄,意味著社會矚目的不當管教事件,最終在未經任何公開說明的情況下劃下句點。

中市教育局表示,112年2月豐原高中爆發師對生不當管教案件,經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、主任教官及2位學務創新人力不當管教屬實,分別核予停聘、撤職及記過之處分,其中前黃姓校安人員(學務創新人力)以行政訴訟調解獲學校撤除記過處分,教育局已著手調查,將追究校方責任,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。 據校方說明,前黃姓校安人員其不當管教調查成立建議記過1次,學校當時誤用獎懲法令,黃員復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提出訴訟,113年10月 份完成調解,113年11月 份學校依調解結果撤銷112年5月份的記過處分,且不另為其他適法之措施。

教育局長蔣偉民強調,雖然校安人員的聘用與管理為學校事務,無須向教育局報備,但此案係社會矚目案件,校方向教育局報備懲處建議後,再由校方發出懲處令,事後得知既知引用錯誤法令做處分當下,理當撤銷原處分引用適切法條重為處分;後又在法院調解時,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撤銷記過處分且不另為其他適法措施,校方顯有疏失,教育局已主動展開調查,秉持「勿枉勿縱」原則,將嚴予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,嚴懲嚴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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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豐原高中於2023年2月發生學生輕生事件,校方分別啟動「不當管教」與「師對生霸凌」兩項調查。校事會議調查報告(2023年4月10日)認定,行為人之一黃姓校安(學務創新人員)對蔡姓受害學生施以不當管教,情節重大,已造成身心傷害並侵害人格發展權,遭記過懲處。隨後的霸凌調查報告(2024年2月20日)更進一步認定,該名校安對蔡生生前的不當對待構成校園霸凌,學校終止與其契約,不再錄用。---